关于同意成立“潮州凤城自愿戒毒医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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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民发〔2016〕78号
关于同意成立“潮州凤城自愿戒毒医院”的批复
邢楚杰同志:
报来申请成立“潮州凤城自愿戒毒医院”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潮州凤城自愿戒毒医院”,给予注册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登记的《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三、凡开展重大活动要报告市民政局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如需要变更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章程等事项应报市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每年3月份要自觉到市民政局办理年检手续,并接受检查监督。
潮 州 市 民 政 局
2016年10月28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