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2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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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一年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执行《潮州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和公信力。多措并举,依托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子网页、“潮州教育”微信公众号、电台、报纸、电视等新旧媒体联动,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架设沟通交流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权威、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3条,“潮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为165501人次,发布信息708则。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8.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网站信息管理,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扩大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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