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智能化光伏组件与储能系统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1-03-26 16:30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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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智能化光伏组件与储能系统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29日至20214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21000

联系电话:0768-2806422

   真:0768-280642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智能化光伏组件与储能系统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金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县

环评机构

深圳市联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31803.6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02.3平方米,主要建设两幢厂房、一幢研发楼、两幢宿舍楼等,厂房内设置光伏组件生产车间、储能系统生产车间等,配套3条光伏组件自动生产线和储能系统手工组装工具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化光伏组件产品1300MW、储能系统产品100M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建筑垃圾等。措施:在施工场地四周边界设置连续封闭式围挡、定时向施工作业面洒水、覆盖易扬尘物料、采用密闭车斗的运输车辆运输施工物料和渣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机械设备;在工地设置临时导流沟,末端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和沉砂池处理后回用到施工中;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到规定场所。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①项目无生产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包含办公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②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层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划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废气、油烟;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层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采用激光划片机进行划片,产生的粉尘量极少,经车间通风系统排放;焊接采用焊带进行机械自动焊接,焊接烟气产生量较少,设置集气罩将焊接废气收集后经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静电油烟综合处理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③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划焊一体机、叠焊机、自动削边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声压级为7090dBA)。通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方式降低设备噪声。④项目产生的废下脚料、废边框保护膜、废电线皮、废油脂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废无尘布、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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