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潮州市湘桥区柯涵陶瓷厂工艺陶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0-03-10 11:03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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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潮州市湘桥区柯涵陶瓷厂工艺陶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
联系电话:0768-2806422
传 真:0768-280642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湘桥区柯涵陶瓷厂工艺陶瓷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柯涵陶瓷厂 |
建设地点: | 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田中村新开发片东路工业区四横5号厂房 |
编制单位: | 福建高邦土壤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1幢已建成的3层厂房,占地面积1625平方米,建筑面积4425平方米,主要设置窑炉区、烤花区、仓库等,配套1座10立方米立方窑、5座烤花窑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工艺陶瓷3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修坯废水、生产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窑炉废气、烤花废气、修坯粉尘。窑炉使用清洁的液化石油气作为能源,燃烧废气收集后达标排放;烤花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采用湿修坯工艺,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含有较多的水分,大多数可在修坯区附近自然沉降至地面,仅有少量的粉尘排放。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立方窑、烤花窑和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的强度值为70~82dB(A)之间。经采取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安装防振、减振设施等措施从声源及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强度后,项目的厂界噪声能达标。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废弃包装物、废石膏模型、产品检验包装产生的残次品、废水沉淀过滤系统产生的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污泥、废石膏模型、残次品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