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众生脑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2022-03-03 16:51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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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关于潮州众生脑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环建[2022]5号 2022-03-02潮州众生脑科医院广东潮州枫溪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联系地址:潮州市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21000
联系电话:0768-2806422
传  真:0768-280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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