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智能化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智能化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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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智能化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湘桥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金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原项目环评文件取得批复后,由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变更后,占地面积58666.9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4层的生产厂房和1栋15层的员工宿舍(含食堂),配套层压机、激光切片机、串焊机等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光伏组件1.7GW。 |
环评机构 | 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建筑垃圾等。措施:在施工场地四周边界设置连续封闭式围挡、定时向施工作业面洒水、覆盖易扬尘物料、采用密闭车斗的运输车辆运输施工物料和渣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机械设备;在工地设置临时导流沟,末端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和沉砂池处理后回用到施工中;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到规定场所。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①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②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层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划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废气、油烟等;层压机工作时形成全密闭空间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采用激光划片机进行划片,产生的粉尘量极少,经车间通风系统排放;焊接采用焊带进行机械自动焊接,焊接烟气产生量较少,焊接机自带密闭隔离设施对焊接烟气进行收集后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静电油烟综合处理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③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的机械噪声,包含激光切片机、串焊机、自动修边机、自动锉角机、翻板机等设备,声压级为70~90dB(A)。通过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对风机的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对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加防振垫;对车间门、窗加设隔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④项目产生的废下脚料、废边框保护膜、废油脂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废无尘布、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