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潮州市湘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1-03-10 17:05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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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潮州市湘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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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湘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万泰农牧控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湘桥区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深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m2,总建筑面积600m2,主要建设1栋1层厂房,设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车间、冷库、成品堆放区等。项目主要对潮州市湘桥区全区产生的病死禽畜采取资源化、无害化集中处理,并通过一系列高温发酵等工艺转换为有机肥,年处理病死禽畜24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施工废水、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建筑垃圾等。措施:施工废水经厂区收集预处理后回用于现场的道路浇洒;建筑工地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所有土堆、料堆全部覆盖,对运输车辆进出场地进行清洗,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在施工边界设置隔声屏,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对废弃在现场的残余混凝土和残砖断瓦等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需进行分类处理,尽量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无用的建筑垃圾,则需要倾倒到规定场所。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车间清洁废水、消毒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统一进入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厌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部分废水用于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和车间清洁,余下部分废水用于厂内绿化。②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病死禽畜无害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项目无害化处理过程在一体化密闭系统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由设备系统内部收集引至一套UV光解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③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提升机、滚筒筛分机等生产设备噪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噪声经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2类限值标准。④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废水处理站污泥收集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直接从导热油炉抽取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