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2×1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1-01-14 16:59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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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2×1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115日至202112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

联系电话:0768-2806422

   真:0768-280642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2×1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

潮州深能凤泉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JN02-09-2地块

编制单位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文件取得批复后,启动备用锅炉台数、年使用时间及耗气量等建设内容发生变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2×100MW级6F级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每套机组由1台燃气轮机、1台蒸汽轮机、1台余热锅炉、1台空气冷却燃机发电机、1台空气冷却蒸汽轮机发电机)组成;配套建设2台20t/h燃气启动备用锅炉、天然气调压站及供排水、电气、消防等系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施工废水、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建筑垃圾等。措施: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路面浇洒;施工机械应设专门的冲洗场所,对冲洗废水采取贮存、隔油处理;经常清洗运载汽车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定期地面洒水;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并对设备定期保养;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集、清理,采取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方法,充分利用资源;对不能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运送至指定的处置场所。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①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锅炉化学清洗水、锅炉连、定排水、化水车间浓水、膜清洗废水、厂房杂用水排水、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凤泉湖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凤泉湖污水处理厂。②大气污染源主要有:燃气机组烟气、余热锅炉烟气、启动备用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燃气机组燃烧后的烟气经过余热锅炉利用,烟气引至H=40m高空达标排放,预留SCR安装位置;启动备用锅炉烟气收集后引至H=18m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处理后达标排放。③噪声源主要来自运行设备(燃气轮机、发电机、蒸汽轮机等),以及各类水泵、风机等。在采用严格的风口消声、基础减振、隔声措施、绿化种植、发电机组紧身封闭措施,以及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能达标。④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净水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设备检修废油)。设备检修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净水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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