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的公告
为推进潮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面向潮州地区银行(含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同)遴选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参与遴选。
一、项目内容
择优选取不超过6家银行承办潮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服务期限3年。经遴选确定的经办银行,根据国家、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等工作,需能够利用自身网点优势,充分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
二、遴选经办银行合作模式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遴选经办银行开设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并根据经办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存入足额担保基金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合作开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保证金。首次存入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份额将以遴选结果作为依据;后每年根据各经办银行上年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适当调剂担保基金的份额。
(二)贷款对象范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息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事项遇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该项目,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经办银行资格要求
(一)经办银行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且在本市设立市分(支)行。
(二)依法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近3年内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无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有开展与创业担保贷款契合的业务产品,即具备个人及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资质。
(四)经营稳健,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达到监管标准。
(五)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六)重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专业专职的信贷服务覆盖各县(区),其中每个县(区)配备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至少有一名是专职人员。
(七)经办银行应具备完善的贷款业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核查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开设创业担保贷款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贷款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提升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
四、经办银行职责要求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也可经申请人同意后由经办银行代为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贴息的审核、申报等工作。
(二)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及时发现贷款人注销企业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上报。
(三)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
(四)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或月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五)经办银行按月提交贷款台账,配合财政、审计部门专项检查。
五、遴选申请须知
(一)申请文件清单
1.申请函(附件1)
2.廉洁承诺书(附件2)
3.服务承诺函(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6.评审要素一览表,证明评审要素一览表各项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必要依据。
(二)申请文件要求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信息真实可靠。申请文件中凡有涂改之处,都应有申请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三)申请文件份数
申请人应准备一份申请文件正本、六份申请文件副本。每份申请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必须保持一致。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装订,由申请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文件正、副本装入封套中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和联系地址,于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评审要素说明
1.机构情况
机构及服务网点设置,上年度的银行经营状况和不良贷款率,服务团队能力,与创业担保贷款契合的业务经验。
2.支持地方经济情况
3.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针对潮州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的工作方案(加盖公章),要求:针对潮州地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和可执行性编写,包括并不限于资金计划政策、风险容忍政策、免责考核政策、专项拨备政策、风险定价政策等;所设立的服务团队人数及资质、审贷流程、信息系统建设;总行从战略、方向以及进行有别于一般商业性贷款的绩效考核方面的支持等。
六、遴选实施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评审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综合评审因素(见附件4)择优确定经办银行。
(一)申请受理环节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文件,检查文件是否密封、封口处公章是否清晰完整,查验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齐全。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组织人将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申请文件。
(二)评审环节
1.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文件进行公平、公正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得出评审成绩,并按照各申请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向遴选方推荐入围名单。
2.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文件中的数据或情况有疑问的,可要求申请人进行现场说明或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3.评审委员会认定申请文件载明的数据不真实的,有权对该申请人作无效申请处理。
4.遴选方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入围名单,确定入围申请人,确认遴选结果。
(三)遴选结果通知和应用
1.遴选结果将于遴选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围申请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2.本次评审结束后,入选申请人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合作协议签订、人员培训、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对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3.原则上入选申请人提供创业担保贷业务合作期最长三年。建立考核机制,相关考核办法在《潮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中明确。
七、监督管理
为调动银行积极性,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服务期限内将对经办银行进行考核和监督。
(一)退出机制:经办银行重大违规时单方终止合作。
(二)考核机制:根据业务量、服务质量、风险控制、材料报送及时性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经办银行下一年度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份额的重要依据。
(三)奖惩措施:年度考核同时触发以下两项的经办银行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将终止合作。
1.年度业务笔数少于20笔;
2.放款金额少于400万。
(四)风险分担:经办银行承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损失比例不低于20%;经办银行承担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损失比例为100%。
(五)审计要求:经办银行需按月提交贷款台账,配合财政、审计部门专项检查。
八、报名时间
报名单位请于2025年7月28日前将报名材料送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联系方式: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就业促进科,电话:0768-2129132。
附件
附件1:申请函
附件2:廉洁承诺书
附件3:服务承诺函(包含贷款时效、利率、免责条款)
附件4:遴选银行评审要素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