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秘籍奉上,快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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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02:10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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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温馨提示:“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申领材料要求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3申领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相应的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账号。

    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用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配的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通过审核后,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4咨询机构

详情可咨询:

    潮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129161;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63844;

    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813059,5811359;

    湘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2207479,2101424;

    枫溪区人社局劳动股,23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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