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关于调整潮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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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01:04
发布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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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省关于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相关政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市自来水总公司各类计量水价均上调0.10元/吨,调整后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
第一级:1.70元/立方米
第二级:2.50元/立方米
第三级:3.3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计量水价2.60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计量水价5.10元/立方米
四、趸售用水计量水价1.59元/立方米
五、环卫、绿化用水计量水价调整为0.95元/立方米;消防用水计量水价调整为1.95元/立方米
六、物业小区二次供水价格。市自来水总公司供物业小区二次供水总表计量水价按1.70元/立方米;物业小区内物业公司对二次供水住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结算价中计量水价调整为2.05元/立方米计算,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其他相关政策按潮发改价〔2014〕120号文件执行。
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际用水量实施。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