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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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17:21
发布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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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函[2017]159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潮州供电局,潮州市海山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1854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9日印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7〕18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