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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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18:09
发布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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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2016]36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直各运输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发改部门要成立春运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春运价格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化解,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继续落实春运期间“要情报告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情况,保证联络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对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处理结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各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月6日前传真我局(价格管理科)。

三、各县、区发改部门及市直有关运输企业要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808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含年票、普通公路次票及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情况,及时按照粤交运〔2010〕57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审核和备案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完成上限票价核定和实际执行票价的备案管理,并将审核后的有关备案表格(盖章)及电子表格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我局(价格管理科)。联系(传真)电话:0768-2219329,电子邮箱:czswjj@126.com。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价格〔2016〕808号

        

 

  2017年12月28日

 

 

抄  送: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