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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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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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2016〕97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对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二、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方案免征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规定,确保改革整体推进,步调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
三、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改革相关政策,做好解读解释,使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及时发现和化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有效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