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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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 23:26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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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函〔2015〕166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55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请市直相关单位接文后,到市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