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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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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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潮发改价201538

市直、中央及省属驻潮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9号)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对各收费单位开展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及经营(中介)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执行收费政策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对省级产业转移园区是否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有无自立名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变相违规收费。

2、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领、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收费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做到亮证收费,《收费公示》牌是否按要求悬挂,收费内容变更时收费公示牌是否及时更改。

3、收费时使用的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收费单位是否建立和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5、对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贯彻执行。

二、年审的方法和步骤

本年度的收费年审工作分自审和重点抽审两个阶段进行,2015320日至47日为自审阶段,各收费单位应组织人员按各项要求自行审查并认真填好附表。2015410日起将对各收费单位进行抽审。

三、年审工作要求

收费年审是一项严肃性、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依法对收费进行管理的必要手段,各有关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填好自审情况表,于201548日前将附表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通信地址:市新洋路华信大厦九楼,联系电话:2219229)。

四、政府物价部门是收费的主管机关,按粤办函〔1992569号和潮府办函〔1992〕新65号规定应缴交年审费,各收费单位应及时足额缴交。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二O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情况表

  2、二O年度经营(中介)服务性收费年审情况表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

                              2015年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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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