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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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5 23:43
发布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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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3]1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