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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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01:02
发布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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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69号)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