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小课堂(二)持续“放管服”,降低交易成本
2025-06-20 10: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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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准入管理。除有特殊规定和要求外,对在参与到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在资格审查时出具《资格承诺函》,可免于提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4份证明材料,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对确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三、推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强化电子保函政策引导,节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和跑办成本。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在线融资,在公告采购信息、提供采购文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主动告知供应商合同融资、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