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2021-05-1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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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潮州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查,陈燕姿、袁振芳连同389户公租房承租家庭,具有湘桥区或枫溪区城镇居民户口,2020年家庭月人均经济收入低于1730元(含1730元),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无房家庭优先保障),符合公租房租金核减条件,拟作为2020年公租房租金核减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天,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
公示期限内如发现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反映。地址: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邮政编码:521000,联系电话:2231156。
附:申请人名单
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