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2021-05-0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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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配租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的安置工作,提升园区配套服务水平,经审查,刘敬银等26名企业职工符合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续租条件,拟作为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续租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天,自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26日止。
公示期内如发现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函等形式向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邮政编码:521000,联系电话:2231156。
附件:潮州凤泉湖高新区企业申请公租房人员汇总表
潮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