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配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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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23:48
发布单位: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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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府办函〔2012〕115号文件精神,市房管局作为业主单位,实施建设凤泉湖高新区一期公租房项目,为科学、合理组织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一期公租房配租,最大程度满足企业需求,服务企业生产,解决企业后顾之忧,提升园区配套服务水平,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房源情况

凤泉湖高新区一期公租房位于高新区火炬路旁边,紧邻高新区中潮工业园。项目建筑面积17374.22㎡,1栋10层公共租赁房,一层停车场984.93㎡,二层停车场1190.66㎡。门市11间,建筑面积2208.67㎡。凤泉湖高新区一期公租房分为公寓、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三种户型,共256套,项目建筑面积12989.96㎡(详见附表)。

二、配租对象

在高新区内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注册企业的本市就业员工或外来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其中:开发区引进的,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新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先安置。

三、配租流程

(一)由高新区内企业按照员工入住需求情况向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需要配租公租房员工名册,以及身份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人员名单。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联合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

(三)由凤泉湖高新区根据企业员工入住需求、审查情况以及房源情况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确认配租后由企业与房管局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四、配租方式

(一)根据申报企业的建成规模、纳税情况、用工情况、实际用房需求以及项目建成竣工验收时间,结合可供房源的实际情况进行配租。

(二)为了便于管理,原则上同一企业配租在同一楼层,同一房间由同属一家公司员工入住,每一房间安排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人,套间优先安置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居住。

五、退出机制

(一)企业退出园区的,需于退出之日起5日内退出公租房。

(二)企业因员工减少,租房需求量减少的,应及时将多余的公租房退还给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安置,否则市房地产管理局有权做出调整,直至收回公租房。

六、租金标准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公租房租金的批复》(潮发改价〔2016〕318号)文件精神,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3.7元/月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租。今后租金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七、其他事项

(一)在园区的办公大楼等配套设施建成前,公租房大楼首层综合用房借用1间作为高新区管委会、金山公司等有关单位现场管理联合办公场地;2间作为开发区公安分局办公场地;1间作为开发区消防大队办公场地;1间作为园区医疗卫生站场地。以上场地免租拨借用,候园区相关办公大楼和配套设施建成后交还市房地产管理局。1间直接租给潮州凤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场地,以便于对园区的服务,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收取。余下5间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租。

(二)为便于园区的统一管理,更好服务进园企业,公租房物业管理(含一二层停车场)由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属下潮州凤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潮州凤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与市房地产管理局订立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凤泉湖高新区二期公租房的配租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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