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配租及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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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配租方案》的指示精神,为便于园区公租房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细则:
一、签订合同
需要用房的企业向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经市房管局及潮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房屋管理机构)联合审核同意后,企业与市房管局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二、租赁管理
(一)合同管理
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
2.申请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3.申请企业在租赁期限内因工作变动原因更换公租房申请人,应重新按程序报房屋管理机构统一后,方可补充入住。
(二)租金管理
1.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2.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公租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企业应按
月交纳租金(也可提前预交多月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15日前,
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房屋管理
1.公租房只能用于申请企业属下员工的申请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
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企业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
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为用电安全和外观美观统一,公租房内安装用电器需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进行备案。
4.公租房维修由市房管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预算、审批后维修。
(四)管理模式
1.潮州凤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租房的物业管理费收取和安全情况检查等管理工作,协助房管部门做好公房租金的收取和房屋的维护维修等工作。
2.物业服务费经有关部门核定后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各用房单位公布一次。
三、退出规定
(一)承租企业退出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园区的,需于退出之日起5日内退出公租房。
(二)承租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转租或出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
使用性质、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在
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三)承租企业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
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企业应恢复、修理或赔偿。
(四)承租企业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房屋管理机构有权组织对承租企业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企业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二)房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企业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企业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房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1名租住人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租房检查使用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三)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企业和个人,由房屋管理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潮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