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2016申请公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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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潮府【2013】43号)文的规定,现就本年度有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
(一)、保障对象: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湘桥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市城区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查确认符合《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月人均收入低于1193元,享有低保的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4、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 ㎡(无房家庭优先保障);
5、过去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二)、保障方式:经审查符合《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的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相关规定给予安置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潮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有效期复印件,须居委会盖章,提供原件核查);
4、家庭人均收入证明(须居委会盖章);
5、住房情况证明书(须居委会盖章);
6、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审批程序:向所属居委提交申请、公示(填写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区民政局审核(汇总)→市房管局核实→公示→准入
四、住房保障的相关文件、政策依据、资料、表格等,请在附件下载。
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