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2016申请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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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17:58
发布单位: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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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年度有关申请住房租赁租金补贴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湘桥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月人均收入低于1193元、低保家庭优先保障);
3、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 ㎡(无房家庭优先保障);
4、申请家庭在申请前5年内(以申请人申请之日计算)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时间自2012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5、过去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二、申请住房租赁租金补贴,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住房租赁租金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家庭人均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补贴金额
1.持有低保证的租户,低保有效内按月租金基数60%给予补贴,低保期以外按40%给予补贴;
2.其他低收入家庭按月租金基数40%给予补贴。
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