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统计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潮州市统计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潮政服【2018】30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提高统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公开化水平,结合我局统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为认真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文件的精神,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切实提升公开实效。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文件,我局公共资源配置相关的信息内容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开。
(二)全面真实原则。向社会公开的统计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三)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既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又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本部门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组织保障
成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 帆 局长
副组长: 苏文湘 副局长
赖永新 副局长
小组成员:陈 峰 办公室主任
黄文波 农贸社会科科长
翁愈秋 工交投资科科长
李清森 综合法规科科长
张 琳 城市社会调查队队长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事项
1.统计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统计部门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等情况。
2. 统计部门机构办事时间、地点、电话及其联系方式。
3. 统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4.统计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
5.统计月报、统计季报、统计年报、各项普查等统计数据。
6.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4 .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不得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统计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4.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
5.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7.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五、公开形式
按照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实行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活动、宣传资料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公开。实行对部分单位和特定人群公开的。
六、监督考核
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局各科(室、队)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批工作。要按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延误和违规公开政务信息。
潮州市统计局
201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