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潮国土告〔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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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十二届127次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推进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市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拟征收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潮安区古巷镇古巷一村、古巷三村、古巷四村、古巷五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5.489亩作为鹿湖隧洞引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受潮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潮安区古巷镇古巷一村、古巷三村、古巷四村、古巷五村,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面积:35.489亩。其中凤新街道陈桥经济联合社2.4亩、古巷镇古巷一经济联合社2.406亩、古巷三经济联合社9.775亩、古巷四经济联合社9.235亩、古巷五经济联合社11.672亩。
三、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鹿湖隧洞引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村委会、被征地村民小组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构建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