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潮国土告〔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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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18:51
发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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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49.500亩作为潮州市(市区)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受潮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位于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果林场,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面积:49.500亩。

三、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潮府规〔2018〕20号)的规定,按5.0214万元/亩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磷溪镇人民政府、磷溪镇经济联合总社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构建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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