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潮国土告〔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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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18:48
发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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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对《关于要求启动韩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城西街道北关龙空沙场至凤新街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终点范围内土地征收工作的请示》(潮湘府报〔2018〕58号)的批复精神,拟征收湘桥区城西街道北关村集体土地5.6公顷和凤新街道高厝塘村集体土地4.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受潮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位于湘桥区城西街道北关村、凤新街道高厝塘村(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面积:北关村5.6公顷,高厝塘村4.8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修订)》(潮府〔2015〕47号)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村委会、被征地村民小组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构建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