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潮国土告〔2018〕10号

( )

2018-12-07 18:47
发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字体:

为加快推进磷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拟征收湘桥区磷溪镇土地约4.93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受潮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位于湘桥区磷溪镇旸山村(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面积:约4.932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潮府规〔2018〕20号)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村委会、被征地村民小组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构建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