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国土告【2017】3号--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外环大桥)

( )

2017-11-24 23:57
发布单位:市国土局
【浏览字体: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改善片区交通环境,完善片区路网,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省道S232线市区段改线外环大桥及连线道路新建工程建设。我市拟征收湘桥区意溪镇东洋塭、埔东、团三、橡埔、河北、凤新街道凤新林场、凤山、高厝塘等8个农民集体的土地636.58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 51号)等有关规定,受潮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位于湘桥区意溪镇和凤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涉及意溪镇东洋塭、埔东、团三、橡埔、河北、凤新街道凤新林场、凤山、高厝塘等8个农民集体。(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636.582亩。

三、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省道S232线市区段改线外环大桥及连线道路新建工程。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修订)》(潮府[2015]47号)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村民小组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构建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