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院零星报销流程
2021-01-12 10:10
发布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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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工作,参保人员在市内或市外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费用可实现直接结算,如因各种特殊原因无法在医院直接结算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社保局进行零星报销。
参保人出院后6个月内,持异地就医受理通知书、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单据(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社保卡和本人活期银行账号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