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3-10-3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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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国家、省对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日新月异发展的新形势下,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工程造价管控制度不够健全,对竣工项目结算价格等经济数据没有进行系统性采集,也没有形成本市可借鉴参考的指导性工程造价指标。

  结合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显得愈发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规定》,为本市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加强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提高工程技术水平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制定过程

  2023年4月24日,市住建局成立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专班,启动《规定》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等33个单位的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和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同意后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市司法局依据职责,在合法性审查阶段,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市住建局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规定》2023年9月20日经十六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0月11日正式印发。

  三、政策特点

  (一)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确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基本原则,强调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二是明确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管主体为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对造价管理实务工作具体负责,并要求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或监督工作。三是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等单位对其受委托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承担相应的执业责任。

  (二)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一是明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二是定期在公开网站发布价格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造价信息,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造价信息发布方式。

  (三)明确建设工程计价要求

  一是发挥工程造价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应当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控制结算的原则,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二是规范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变更价款、竣工结算等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要求,推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对合同价订立、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竣工结算等重要环节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四)严格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

  一是明确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信息动态登记的途径和管理要求,规范了工程造价文件签署效力的要求以及争议处理办法。二是明确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规定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分别不得超过规定的20%、10%、5%、5%,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是对从事工程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二是建立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三者结合的诚信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三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发改、财政、审计、政数等部门数据平台做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规定》还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工作参照执行。


政策原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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