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10-07 10:53
发布单位: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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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市残联印发《潮州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让用人单位更好了解奖励政策,以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从而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就《奖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本市辖区内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且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下称“超比例奖励”),以下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一)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

  (二)中央、省、境外驻潮单位;

  (二)仅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享受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哪些条

  件?

  1.满足本办法奖励对象的要求。

  2.申请奖励用人单位需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有确定的工作岗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足额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3.申请奖励年度安排的残疾人数须经同级残疾人服务机构年审确认。

  三、用人单位超比例奖励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年审结果超过1.5%比例的,以实际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尾数不足1名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计),按每人每年2000元奖励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申请超比例奖励流程和要求?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每年1-3月申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纳税所属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就业年审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不再给予奖励。

  (一)《潮州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原件;

  (二)《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

  (三)申请奖励年度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残保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1.潮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185135

  2.潮安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5822195

  3.饶平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7606995

  4.湘桥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294345

  5.枫溪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6899594



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7日  



《通知》链接: 关于印发《潮州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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