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解读

2023-02-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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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自202311日起执行,现对《潮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原《潮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有效期届满。

(二)新修订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11日起正式施行。原《潮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与新修订的《条例》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原《潮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制定的背景和适用环境和现在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且内容方面部分规定较模糊,难以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的要求。

(四)创国卫的要求。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我市需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卫生管理法规,并制定本市的爱国卫生工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二、修订的重大意义

《规定》的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厕所革命”系列指示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方面美好生活需要,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健康潮州的有力保障。

三、爱国卫生管理工作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四、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爱国卫生管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分工负责制。

五、新修订的《规定》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一)内容上,《规定》从原有的38条增加至40条。

(二)充实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明确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原则。

(三)新修订的《规定》扩展了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如:强化了控烟禁烟措施,规定七类场所禁止吸烟,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厕所革命”重要指示为指导,细化了厕所建设管理、文明如厕等方面内容,规范了监督管理制度及法律责任,使《规定》更具现实可操作性。

六、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的如何处理

各级爱卫会应当定期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对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或者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不力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原文链接: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zfwj/gfxwj/content/post_3829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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