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1-2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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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省教育厅对《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自202110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对《潮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潮教字〔20191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在《潮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各县()教育局、市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市直学校等单位的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实施方案》评价的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团、队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态度、习惯、能力、效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情况,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与相关技能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与鉴赏、参与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播音、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艺术与民俗活动等方面的兴趣特长表现,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学习民间艺术、参与有意义的民俗活动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实践、社会适应状况,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等状况。重点记录学生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三、《实施方案》评价的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重要观测点评价是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写实记录作为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评价。

四、《实施方案》的评价指标体系

我市统一使用省制定的重要观测点评价参考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25个观测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个观测点计4分,即每个一级指标最高分为20分,满分100分。

五、《实施方案》的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各学期结束时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5个基本环节组成: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我市统一使用省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其中,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在计分评价的基础上,将计分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对应规则转换为相应等级呈现。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得出评价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80-100分为A等,55-79分为B等,30-54分为C等,10-29分为D等,0-9分为E等。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等级。各学期评价分数累加后形成总分,按学期数取平均分作为初中阶段毕业评价得分并转换为相应等级,得出学生初中阶段毕业评价的最终等级。

七、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

根据《潮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潮教规〔20211号),从2023年起,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

八、《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2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


链接:关于印发《潮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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