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以来,国家住建部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国务院和住建部先后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等一系列文件。
2019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为工程总承包提供了政策基础,对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为增强实际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效率和建设成本控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潮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颁布,于2020年8月18日起施行。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四)《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六)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
(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
(八)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发包和承包、合同和结算、项目实施、附则等五方面作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五条)
主要规定《办法》的立法目的、工程总承包定义、适用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政府各部门的分工以及招标人负责制等方面,在《办法》中起着统领性作用,集中反映了《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办法》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
第二章发包和承包(第六至十七条)
主要对采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的条件和程序、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编制、计价模式、投标人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及要求、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以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模式和招标投标评标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合同和结算(第十八至二十二条)
主要规定了合同标准文本、合同价格、调价规定、风险承担、设计变更、支付模式等事项。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
主要规定了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要求和批准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责任等事项。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规定本《办法》不适应范围,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