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菜发展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9-02-16 01:14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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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潮州菜发展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潮人社规[2019]1号)

 

一、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工作部署和《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菜师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委办发电〔2018〕25号)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潮州菜师傅”工程项目,弘扬潮州菜文化,促进潮州菜的传承和发展,充分发挥潮州菜发展振兴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确保“潮州菜师傅”工程工作主要目标的实现。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

《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菜师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委办发电〔2018〕25号)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章十九条,规定了潮州菜发展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及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规定了《暂行办法》的出台目的、主要依据及使用管理原则。

第二章规定了市“潮州菜师傅”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其他承担潮州菜发展振兴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规定了潮州菜发展振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潮州菜品牌提升、人才培养、标准化建设及产业化建设等项目支出,以及与实施“潮州菜师傅”工程工作相关的推广发动、政策宣传等其他支出事项。

第四章规定了资金申请受理、核准及审核拨付等相关程序。

第五章规定了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相关要求及本《暂行办法》实施时间。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一)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情况

以潮州市“潮州菜师傅”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于2019年1月3日征求市“潮州菜师傅”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除市财政局提出若干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外,市质监局、湘桥区府办无意见,其余18个成员单位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意见。

(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2019年1月3日通过潮州市政府公众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潮州菜发展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截至期满没有收到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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