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8-12-2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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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潮州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细则》的目的

为进一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

 二、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

2.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潮发改信〔2018〕20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二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的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以下简称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组织实施、列入情形、程序、动态管理等内容结合我市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规定了《细则》的出台目的及制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定义;

第三条规定了市级、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实施机构;

第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具体情形;

第五条规定了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具体程序;

第六条规定了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救济途径及程序;

第七条规定了对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第八条规定了拖欠工资“黑名单”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规定了市级、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规定了实施拖欠工资“黑名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处理;

第十一条规定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了本《细则》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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