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8-12-21 23:07
发布单位:
【浏览字体: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细则》的目的

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日常监管执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3082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五条,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的实施、检查结果的运用和公布等内容。

 

第一条规定了《细则》的出台目的及制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全市人社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监管;

第三条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及用人单位的定义;

第四条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规定了除查处投诉举报、办理转办交办事项外,全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管;

第六条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应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公布;

第七条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应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应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规定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流程和回避等;

第十一条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规范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对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及行政处罚情况要依法进行公开,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列入“黑名单”;

第十四条规定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规定了本《细则》的实施时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