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潮州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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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潮州市商务局于2018年10月22日印发《潮州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潮州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潮州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依据
《规则》《基准》起草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规范对象
本《规则》《基准》的规范对象是全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有执法权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五、主要内容
(一)《规则》共十二条,主要内容有:
1. 第一条、第二条对本《规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作出了规定。
2.第三条定义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及适用顺序。
4.第七条、第八条明确应按“严重处罚情节”进行裁量的情形和应按较低限进行处罚的情形。
5.第九条明确重大、复杂、疑难、违法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案件应由相应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6.第十条明确《基准》中的“违法情节”一栏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以内”不包括本数;“处罚裁量基准” 一栏中,“以上”“以下”含义均同对应法律原文含义。
7.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规则》《基准》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进行规定。
(二)《基准》共四十五条,主要内容有:
1.第一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2.第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与汽车销售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3.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与典当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4.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与对外劳务合作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5.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6.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与家庭服务业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7.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与餐饮业经营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8.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与洗染业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9.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与家电维修服务业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六、实施时间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2018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