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之一

2018-01-04 19:48
发布单位:潮州市公安局
【浏览字体:

《潮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是我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我市城区落户的纲领性文件。《潮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我市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主要是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三、制定实施配套政策,一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根据省政府制定的相应实施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三是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四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健全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发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五是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六是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七是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八是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九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各县、区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十是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市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的协调机制,视情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五、健全落户统计体系。根据全国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加快建立健全市级人口统计体系,准确快捷反映各县区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列入全市和各县区统计公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