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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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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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刚刚下发。2019年专项资金申报又有重大调整。

1.大幅度减少项目直接补助

据“中经文化产业”了解,为改革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式,促进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有机衔接,2019年专项资金将大幅度减少项目直接补助,重点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

2.重点支持两类项目

“中经文化产业”从通知中了解到,2019年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安排以下两类项目:

一是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采取对重点影视项目直接补助方式,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重点支持用于增强文化自信、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取得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题材的重点影视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是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采取对文化服务出口后奖励方式,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工作由商务部牵头负责。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对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以下简称期间内)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根据其期间内文化服务出口额按比例予以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在时间安排上,“中经文化产业”了解到,

对于中央本级项目,2018年10月22日前,中央预算部门审核汇总提出所属项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报财政部,同时分别报送相关项目中央牵头主管部门(中央宣传部、商务部)。

对于转移支付项目,2019年2月18日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项目牵头主管部门(省级党委宣传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汇总和推荐工作,联合向财政部报送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文件,同时分别报送相关项目中央牵头主管部门(中央宣传部、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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