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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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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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谢昭贤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潮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11月8日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制定依据、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环节。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涉及部门多、交叉多、程序繁琐,加上审批部门各自为政、审批事项缺乏整合,审批时间较长,影响项目建设周期,制约地方经济发展,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时弊。今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管理方式都要坚决改变,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根据今年9月4日市城建系统“放管服”改革及落实有关审计提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以及今年9月4日洪岳伟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城建系统“放管服”改革及落实有关审计提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牵头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启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编制,在广泛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学习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成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

二、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重点项目审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2017〕5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潮府〔2017〕53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现若干措施〉的通知(潮府〔2017〕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参考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编制本实施方案。

三、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主线,突出三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全流程、全覆盖。此次审批制度改革涵盖了项目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对项目审批实行全过程改革。二是突出补齐短板,针对当前项目审批“部门多、环节多、交叉多、时间长”等问题,提出规范前置条件、推行并取审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建立全程代办、推行告知承诺等举措,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建立统一审批体系。围绕“政府-”、“市场+”的原则,以“减、并、放、转、调”为抓手,着力强化“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机制”,努力实现“一网通办”,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框架包括:工作目标、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审批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我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由原法定266个工作日压缩为承诺137个工作日以内。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营商环境。

(二)关于精简审批环节

《实施方案》以“减、并、放、转、调”为抓手,梳理现有审批事项的报审要求和前置条件。一是规范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前置条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按照“十统一”要求做好保留事项的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前置条件。二是推行并联审批和验收。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以及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三是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推行由发改统一组织区域评估,避免项目逐一评估、重复评估。四是调整审批时序。如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五是建立重点企业全程代办制度。按照《潮州市重点企业项目申报手续代办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办理重点企业代办工程项目所需审批手续。六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关于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划分为立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每阶段落实一个牵头部门,并对各阶段审批事项及程序、内容进行规定。建立容缺、并联制度。如在工程项目用地范围明确,符合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当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时,各审批部门先受理要件后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可用于项目后续环节审批手续办理。项目单位按审批部门要求,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补充提交所缺材料后,审批部门发放正式行政许可决定及相关证照。在同一审批流程上,项目单位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四)关于统一审批体系

一是强化“一张蓝图”。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后续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二是强化“一网通办”。统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整合现有信息平台,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能。三是强化“一个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四是强化“一张表单”。整合优化各阶段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实现每个阶段 “一套材料、一表申请”,审批部门“一口受理、依次发证”。五是强化“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阶段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关于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市场诚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三是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加快中介服务脱钩改制,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四是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持续深化完善。加强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不断深化度改革。健全监督考核,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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