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8-10-1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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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规范经信系统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现作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双随机一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18〕121 号)要求,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为规范经信系统日常监督管理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18年初,我局启动了《工作细则》的研究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上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地市的相关制度。组织局各监管责任科室进行专题研讨并形成初稿。9月11日,我局就《工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9月25日,我局将《工作细则》报请市法制局进行前置审查。9月28日,市法制局经审查同意我局公开发布。9月30日,经局研究同意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定义和职责分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市经信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对群众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隐患整改情况确认等,需要对具体、特定对象实施的检查,不适用“双随机”检查方式。局综合科负责统筹指导推进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监管责任科室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综合科牵头各监管责任科室编制《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相关名录库。局综合科牵头各监管责任科室建立市经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根据人员变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进行动态更新。

(四)规定抽查频次。除规定情形外,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对于涉及市场主体个数5个以下的事项,每年抽查不少于一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每次抽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不低于抽查事项对应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5%(小微企业可根据市场运行的具体特点适当减少)。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反映问题多、有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可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五)明确抽取方式。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由责任科室在综合科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含2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参与检查。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由职务高者担任或由局领导小组指定担任。

(六)建立抽查公开制度。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各监管责任科室在抽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潮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七)随机抽查与日常检查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工作细则》还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主要原则、检查过程、检查纪律、保密要求等作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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