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优抚对象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工作规定》解读

2018-07-0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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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了《潮州市优抚对象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工作规定》,市民政局局长林文忠同志在局会议上对《工作规定》进行解读。

我市现有以复退军人为主优抚对象约6万人,其中由民政部门直接实行定期抚恤补助的约21000人,主要包括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人员部分老年烈士子女、“五老人员”等。优抚对象人数多、类别多、覆盖全市各地。经统计数据分析及深入调查,目前享受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76%以上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且相当部分年老多病,有的均靠领取有限的抚恤补助资金生活,在生活、医疗方面经常出现临时特殊困难。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做法形成的历史习惯,每年尤其是“八一”节、春节期间,不管是由市本级直接实行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还是非由市本级直接实行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到市级民政部门要求给予临时救助的人员很多,近两年来人数更是明显增加。制定该《工作规定》,目的在于分清临时救助任务,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更好维护有特殊困难优抚对象获得临时救助的权益。

工作规定》共列二十条,主体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至第五条,主要阐明制定《工作规定》的目的意义,《工作规定》所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救助原则、救助层次等,可视为《工作规定》的总则性部分。第二部分为第六至第十二条,主要确定救助对象的条件、应提供的材料、救助标准、不予救助情形等,可视为《工作规定》的核心部分。第三部分为第十三条,主要明确办理救助工作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可视为《工作规定》的程序性部分。第四部分为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明确救助资金管理、《工作规定》时效性、有关附表、解释责任等,可视为《工作规定》的附则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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