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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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意义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号)《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粤工商规字〔2018〕5号)工作要求,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9月17日印发《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
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
三、内容解读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由调整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简化冠市名企业名称的登记流程和规范冠市名企业名称的工作要求等三部分组成。
1.调整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明确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调整范围及适用情形。
2.简化冠市名企业名称的登记流程。申请人申请冠市名企业名称的,应当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无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申请的冠市名企业名称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规范冠市名企业名称的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督查指导四方面内容。同时,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参照本通知执行,并对实施时间作出规定。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