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2018-03-2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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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文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76号)对原《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改。广东省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3号公告),并于2004年7月29日、2012年7月26日、2014年11月26日进行修正。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更好地美化生活和生产环境,我市于1998年颁布实施《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潮府[1998]38号),2011年进行修订,市政府于2011年6月23日颁布实施修订的《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潮府[2011]29号),有效期至2016年。该《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该《办法》已到了有效期,同时由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已于2012年、2014年先后进行了修正,为确保本《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衔接性、统一性和互补性,因此,必须按规定修订新的管理办法。2016年3月我局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启动了对《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潮府[2011]29号)的修改草拟工作,经多方征求与城市绿化工作相关的部门意见及结合绿化管理工作实际,形成了对原《办法》修改后的《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16年6月30日上报市政府审定。在市法制局审查期间,2017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颁布实施,对原《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进行了较大修改,我局报送的《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部分内容与修改后的《城市绿化条例》不相适应,故此,我局又根据2017年修正的《城市绿化条例》对2016年上报的《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重新形成《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报送市政府。2017年12月25日,由市政府批准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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