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区泥头车运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8-02-28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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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泥头车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城区泥头车运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控制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回应,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泥头车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扎实推进泥头车防治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当前和未来的一段时期,我市陶瓷和建设项目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建设用材及陶瓷用泥运输量有增无减,而运输车辆管理参差不齐、鱼龙混杂、超载运营碾压路面、行驶沿途飘洒落物等不良运输行为中产生的各类污染依然十分严峻,极大地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日常生活。为此,我市迫切需出台一部泥头车运输行为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制定目的

为有效遏制泥头车不良运输行为,从源头上、制度上严格规范泥头车运输管理,通过制定政府规章,为泥头车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引,确保管理规定具有稳定性、可操作性且强有力的治理举措,实现长效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泥头车管理的通告》等政策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规范对象

本《办法》的规范对象是在市城区范围内(包括湘桥区、枫溪区、潮安中心城区)从事泥头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五、主要内容

(一)文件所要确立的主要制度

1.总则(第一条至第二条,共2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

2. 运输管理(第三条至第八条,共6条)。明确运输车辆的许可单位及许可条件。

3.职责分工(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共6条)。明确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4.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共5条)。对有关泥头车运输不良行为或行为主体规定了违反法定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5.附则(第二十条,共1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有效期。

(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部门责权不明,未形成合力。针对环保、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部门责权不清晰,联动不足以及陶瓷、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的不良运输行为存在监管难点问题,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监管内容。

2.部门许可不明晰,许可条件存在漏洞。针对车辆车容车貌存在不规范、不标准,随机加装的实际,明确许可条件,从运输车辆源头上加强管理。

3.执法主体不明,处罚条款不明确。针对执法主体及处罚条款不明确,明确由城市综合、公安交警、环境保护部门、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和相关规定对各种不良污染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2018年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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