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潮州市市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规[2018]10号)的政策解读

2018-06-1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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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我市PPP工作取得新突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提升公共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推进潮州市市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2018年度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潮府规〔2018〕10号文印发执行。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充分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自2014年国家大力推进PPP模式以来,我市市本级实施了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污泥处理中心项目(厂区部分)和潮州市枫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一期工程PPP项目2个PPP项目,总投资额约6.47亿元,潮安区、湘桥区、饶平县实施潮州市潮安区沙溪污水处理厂、潮安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捆绑PPP项目和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等5个项目。总投资额约89.92亿元。目前与全省内周边他市相比,我市PPP工作进度较慢,因此,制定符合我市PPP工作实际情况的实施意见,对促进PPP工作取得新突破具有重要意见。

(二)起草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二、起草过程

在研究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等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潮州市市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经征求各县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等市直部门、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潮州市市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共五方面,依次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PPP项目适用范围、项目实施流程及附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工作机制上推动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发展。

(二)明确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对PPP开展中涉及有关部门工作内容、职能,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工作内容,厘清职责分工,以高效推进PPP建设。

(三)PPP项目适用范围

明确了PPP项目适用范围。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四)项目实施流程

从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对PPP项目实施流程进行规范。

(五)附则

说明实施意见条文解释权、时效及参照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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